重大消息!又一城出新规,样板房保留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规范广告宣传。 突发!合肥出台新规,样板房保留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 日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的通知》,出台6条措施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6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规划设计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严禁擅自修改已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相关许可内容调整的,要依法报送原批准部门审批。 二、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项目楼栋外墙、门厅、过道、地面车位等公共部位和设施的建筑材质、规格以及交付情况,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小区绿化、景观、道路、休闲娱乐设施等公共部位的建设平面布局图和自建或委托代建供配电设施的信息,以及噪音、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配电房位置等不利因素。 三、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广告审查把关意识,加强商品房广告管理,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机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单位及个人不得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户外广告牌、楼宇电梯、印刷品、宣传片、展示沙盘等各类广告载体对商品房学区、交通、环境、规划功能和公共设施装饰装修等进行误导宣传,对第三方未经授权私自发布商品房广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销售现场用于展示的样板房,其内部结构,尺寸大小,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等,应当真实准确。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中摆放或安装与交付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的,要在显著位置标注“此非交付内容”,并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样板房应当保留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 四、加强商品房建设质量品控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抓好新建商品房建设工程质量,树立精品意识。对商品房的设计、建设、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控和施工现场管理。 在商品房即将竣工交付前,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工地开放日”等形式,在不影响正常施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地邀请部分业主代表到项目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和质量情况,开展交流互动,以利于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商品房项目(含全装修项目)建成后,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工程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单独组织专项验收。 五、依约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责任。 商品房交付时,必须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开发企业要在交房现场全面公示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主动提供商品房的质量保证承诺,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对业主反映的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受理,并严格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开发项目发生延期交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书面告知购房人延期交房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交房期限,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加强房地产信访矛盾化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抽调人员成立售后服务专班,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对自查发现和业主反映集中的问题,售后服务专班要迅速制定处置方案,及时整改,限期答复业主。 对发生重大信访事项或群体维权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信息预警、情况报告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市公安、自规、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房产等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形式加强联合监管,对企业和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多地出台新规规范楼市乱象让缩水精装修瑟瑟发抖! 为了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地有关新建成品住宅的政策纷纷出台。 01浙江:交付后样板房保留不少于六个月! 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 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坚决杜绝交付样板房私拆现象。 早在2019年10月,湖州住建局就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就进一步加强样板管理内容明确如下: (一)设置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必须完成主力户型(不少于三套)交付样板房以及公共部位交付样板区。交付样板房和公共部位交付样板区必须与交付成品相一致。不得在样板房中添设任何合同之外的装修内容。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附加平面布置图,明确全装修相关内容。 (二)公证和承诺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对样板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数量等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将公证书公示于样板房内,并在签订合同时作出保证样板和交付成品相一致的承诺。 (三)留置管理。样板在保留期内一般不得拆除,如原设置为临时区域需提早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在建筑物实体内设置与原样板标准一致的样板房、样板区,再次委托公证机构作出两次样板相一致的公证书之后,原样板方可拆除。 02南京:公示须至交付三个月以上,最低保修2年! 南京的精装细则于2019年的1月19日公布,主要内容如下: 1、在精装修的价格备案上也提出了要求。全装修申请价格备案时,毛坯、装修分别备案。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进行明确,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包括房屋总价、毛坯部分价格和装修部分价格等项内容。 2、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各种精装标准必须明确透明。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标准、装修评估价格结论、样板房。样板房公示截止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以上。 3、更是明确承诺了房屋精装的保修期。落实装饰全装修工程保修制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五年。 03无锡:样板间和展示厅在通知业主收房后6个月方可撤除! 无锡的精装细则于2020年的1月29日公布,主要内容如下: 1、样板房和展示厅应在预售成品住房通过交付使用验收,通知业主收房起6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通过公证的映像资料备查。 2、成品住房预售合同中,应约定装修主材和设备的品牌、规格、颜色和生产厂家,并在样板房中展示。 04镇江:装修价格须表明,样板须真实反应装修质量! 镇江的新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意见于2020年4月13日公布,主要内容如下: 1、全装修住宅销售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时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明确; 2、装修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和功能性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住宅工程建立内部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受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予以公示,及时处理购房者合理诉求。 结语 现如今,很多楼盘一边交房,一边维权,新建成品住宅与样板房得“一模一样”,从源头上解决了很多问题,推进了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未来,购房者购房将更有保障,希望泉州也能早日出台相关政策。 愿日后,精装不再变“惊”装!愿购房者购房,更有保障!